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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资源与环境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要求

   发布时间:2025-11-26         浏览次数:


经资源与环境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对农业资源与环境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应取得的科研成果作出如下规定。

一、研究生满足以下(一)(二)条件之一,可申请相应硕士学位:

(一)满足以下条件可直接申请学位:

发表G2类及以上期刊学术论文1篇。

(二)发表G3或G4类期刊学术论文1篇,同时,还须满足以下1-4项条件之一:

1.参与编制并发布标准1项(署名有效);

2.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导师为第一完成人且学位申请人排名为前3名有效,东北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3.获得学校文件中规定的学科专业竞赛奖励,国家级奖项前3名有效,省级奖励第1名有效;

4.参加农业资源与环境学科相关领域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并进行口头汇报或发表会议论文并现场宣读。

二、学位申请人未取得上述成果,但在本领域内取得了同行及导师认可的阶段性高水平研究成果,且其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的实践成果一次性通过评阅且评阅等级含有2个A的,按《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及管理办法》(东农研字[2025]14号)(以下称《科研成果管理办法》)中特殊科研成果认定办法,经导师推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定后,可用于申请学位。其同行专家信息及认定意见将作为科研成果材料提交,在后续答辩中予以公开。

附加说明

1.科研成果须与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的实践成果密切相关,且应以东北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本要求中G0、G1、G2、G3、G4等学术论文分级按《科研成果管理办法》认定。除作特殊说明外,科研成果要求及认定审核均按《科研成果管理办法》执行。

3.研究生在取得科研成果过程中,存在认定的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4.未尽事宜,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科研成果管理办法》处理或作出解释说明。

5.以上要求自2025级硕士研究生起执行。2025年以前入学研究生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