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资源与环境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对农业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应取得的科研成果作出如下规定。
一、研究生满足以下(一)(二)条件之一,可申请相应博士学位:
(一)满足以下条件可直接申请学位
发表G1类及以上期刊学术论文1篇。
(二)发表G2类期刊学术论文1篇,同时,还须满足以下1-7项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技奖励;学位申请人国家级科技奖有署名,省部级科技一等奖署名前5位,二等奖署名前3位(持正式奖励证书有效)。
2.主持并结题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3.授权发明专利1件,或转让发明专利1项且转让金额不低于20万元(导师为第一发明人、学位申请人为第二发明人,东北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
4.在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或我校认定的国家级A、B类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学位申请人署名第一,或导师第一、学位申请人第二)。
5.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1项(学位申请人署名有效),或发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1项(学位申请人署名前5位有效)。
6.技术成果转让单项成果到账收益金额不低于15万元,学位申请人署名前5位。
7.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或全国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案例库。学位申请人署名第一,或导师第一,学位申请人第二。
二、学位申请人未取得上述成果,但在本领域内取得了同行及导师认可的阶段性高水平研究成果,且其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的实践成果一次性通过评阅且评阅等级含有2个A的,按《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及管理办法》(东农研字[2025]14号)(以下称《科研成果管理办法》)中特殊科研成果认定办法,经导师推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定后,可用于申请学位。其同行专家信息及认定意见将作为科研成果材料提交,在后续答辩中予以公开。
附加说明
1.科研成果须与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的实践成果密切相关,且应以东北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本要求中G0、G1、G2、G3、G4等学术论文分级按《科研成果管理办法》认定。除作特殊说明外,科研成果要求及认定审核均按《科研成果管理办法》执行。
3.研究生在取得科研成果过程中,存在认定的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4.未尽事宜,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科研成果管理办法》处理或作出解释说明。
5.以上要求自2025级博士研究生起执行。2025年以前入学研究生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