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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环境学院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时间:2025-09-24         浏览次数:

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强化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在培养创新人才、提高创新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黑教服〔2025〕41号)和《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相关要求,不断提升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质量,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和激励引导作用,特制定具体评审细则如下:

一、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举措。资源与环境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推荐、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院评审委员会根据《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相关规定制定评审细则,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宣传动员、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确定拟推荐人选等工作。

学院评审委员会:

主  任:曲建华

副主任:姜  昭   袁洪波

委  员:刘  刹  张  颖  姜佰文  许修宏  彭显龙  张少良   孟庆峰  燕思琪  李青霖(学生)

秘  书:燕思琪   杨润清

学院成立监督工作小组。

学院监督工作小组:

组  长:韩  亮

组  员:周东兴  闫立龙   尚家澄(学生)

秘  书:申沛鑫

评审委员会委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成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氛围中提出评审意见;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委会申请回避;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成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保密原则,既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成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三、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我院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学校下达,博士2名,硕士11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根据《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第十二条相关要求,确定各专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

博士名额2人,硕士具体名额分配情况为:专硕名额5人,学硕名额6人(环境保护与修复额定2人,其他每个二级学科额定1人)。每二级学科推荐学硕1-3人,以二级学科为评审单元,经学院评审委员会面试差额评选。

注:(1)若因有二级学科中没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硕研究生,导致产生剩余名额,评审委员会将在其他学科申请人中进行统一择优选取,不影响下一年度名额划分。

(2)同年同一位导师名下学生原则上不可获得同类别国奖(本二级学科无其他导师学生参评的情况除外);

(3)专博具体实施情况根据国家政策进行修订和调整;

四、评审对象

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五、申请条件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思想道德素质优良,诚实守信;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4.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即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应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1.发表学术论文(发表G2类及以上论文);

2.撰写研究报告(省级领导批示);

3.授权发明专利;

4.获得科技奖励(省、部级二等奖以上);

5.出版著作、译著(承担5万字以上);

6.审定动植物新品种,或取得新药证书、兽药证书、农药证书、肥料登记证,或审批新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

7.制定专业领域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

8.承担国家级及省部级科研项目;

9.获得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国家级奖励;或参加我校认定的国家级A类、B类学科竞赛并获省级及以上奖励(国家级奖励前3名有效,省级奖励第1名有效)。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1.发表学术论文(发表G3类及以上论文);

2.撰写研究报告(省级领导批示);

3.授权发明专利;

4.获得科技奖励(省、部级以上);

5.出版著作、译著(承担5万字以上);

6.审定动植物新品种,或取得新药证书、兽药证书、农药证书、肥料登记证,或审批新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

7.制定专业领域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

8.获得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国家级奖励;或参加我校认定的国家级A类、B类学科竞赛并获省级及以上奖励(国家级奖励前3名有效,省级奖励第1名有效)。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1.发表学术论文(发表G4类及以上论文);

2.撰写研究报告(省级领导批示);

3.授权发明专利;

4.获得科技奖励(省、部级以上);

5.审定动植物新品种,或获得新药证书、兽药证书、农药证书、肥料登记证,或审批新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

6.制定专业领域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

7.撰写案例(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和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案例库收录);

8.为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制定或提出的生产规划、技术方案或技术意见、建议被采纳并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证明材料需由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部门出具);

9.在科技成果的转化、新品种和新技术的示范推广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受到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的荣誉表彰(证明材料需由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部门出具);

10.获得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国家级奖励;或参加我校认定的国家级A类、B类学科竞赛并获省级及以上奖励(国家级奖励前3名有效,省级奖励第1名有效)。

六、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9月19日—9月24日,制定《资源与环境学院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并做好学院组织宣传工作。

(二)9月25日—9月29日,研究生本人在规定时限内,填写《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个人成果统计表》(单面打印,一式两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附件一(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及硕士研究生)或者附件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即《资源与环境学院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打分表》,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报学院辅导员办公室。

(三)9月30日—10月17日,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成立德育成绩、学习成绩和学术成果审核小组,分别负责3项成绩的审核工作,评定结果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后,将拟获奖名单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四)10月20日前,将《2025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式一份)和《202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连同拟获奖研究生的《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个人成果统计表》(一式两份),报送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科。

(五)10月21日—10月27日,学校对各学院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无异议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黑龙江省教育服务中心。

七、博士学位研究生及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说明

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要坚持育人为本,以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重要参考,全面体现研究生在知识创新和实践创新方面的综合能力和素质。严格考核研究生在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学术论文、科技创新及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特制定本细则:

(一)思想道德品质(满分10分)

1.政治态度、价值观念、法纪观念三方面合计6分为参评基础分,得不到此6分者不具备参评资格。具体要求为: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礼修身、有集体荣誉感,有奉献精神,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学术诚信,具备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法纪观念,无违法违纪行为。

2.获奖情况满分不超过2分。个人获得国家、省级、校级、院级荣誉分别得2、1.5、1、0.5分;获团体荣誉得分降一级计分,即国家、省级、校级、院级团体荣誉的参与者每人分别得1.5、1、0.5、0.25分。此项得分根据申请者获得荣誉的证书原件予以认定;集体奖和个人奖可累计。

3.社会工作及突出表现情况满分不超过2分。社会工作:担任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团、研究生团委副书记及以上职务得1.5分;校、院研究生学生组织各部部长、班级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得1分;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班委委员得0.5分。身兼数职取最高,不累加。突出表现:参加体育、文艺类竞赛,个人获得国家、省级、校级、院级奖励分别得2、1.5、1、0.5分;获团体奖励得分降一级计分,即国家、省级、校级、院级团体奖励参与者每人分别得1.5、1、0.5、0.25分;支教、服兵役、社会实践积极分子得1分。

上述加分项目仅在本学年度评审有效期内的表现有效,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认定。

(二)学习成绩(满分25分)

1.智育成绩满分为15分,平均课程成绩(百分制)乘以15%。

2.外语成绩满分为10分,国家六级、雅思成绩5.5分、新托福成绩达到56分及以上得10分,国家四级以上、六级以下、雅思5-5.5分、新托福成绩达到44分得7分,国家四级以下得3分。

(三)学术论文、科技创新及社会实践(满分65分)

1.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对学术型研究生,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博士研究生的评选细则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评选细则相同。

2.发表学术论文方面,参照《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规定及管理办法》(东农校发〔2025〕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参评论文认定标准为申请者本人为第一作者,且导师为通讯作者;或导师第一、申请者为第二作者发表的文章(G0类论文除外)。G0类论文,按作者位次进行给分(前5名作者依次得65分,55分,45分,30分,15分)。论文发表在《Nature》、《Cell》、《Science》子刊、《PNAS》、以及学科专业领域知名期刊包括:《Environ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Water Research》《Soil Biology and Biochemistry》《Global Change Biology》《ISME Journal》《New Phytologist》(如有变化后续调整),每篇得50分。G1类论文,每篇得25分;G2类论文,每篇得12分;G3类论文,每篇得4分。参评论文在评审有效期内须见刊或全文在线可查;参评科研成果(含论文)应为取得东北农业大学学籍后,以东北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SCI收录论文分区按中科院大类分区进行划分(以论文发表当年或最新发布的中科学大类分区数据为准;其他论文及检索要求参照《管理办法》对于论文的相关要求执行。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中,对列入中科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期刊发表的论文均不予认可,对曾被预警期刊或列入预警期刊之前发表的论文亦不予认可。

3.研究生参加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获国家级奖励;或参加我校认定的国家级A类、B类学科竞赛并获省级及以上奖励,以上各类获奖,国家级奖项前三名、省级奖励第一名 (均以获奖证书或公示为准)可作为奖学金评选有效成果。同一竞赛的国家级奖项和省级奖项不重复计分,只取分值高的进行计算,其中:

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或我校认定的国家级A类赛事中的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第一署名申请人分别得5、4.5、4、3.5分;第二署名申请人分别得4.5、4、3.5、3分;第三署名申请人分别得4、3.5、3、2.5分(无特等奖的赛事,其他等级奖项依次递增,需以官方竞赛规则为佐证)。

我校认定的国家级B类赛事中的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第一署名申请人分别得3.5、3、2.5、2分;第二署名申请人分别得3、2.5、2、1.5分;第三署名申请人分别得2.5、2、1.5、1分(无特等奖的赛事,其他等级奖项依次递增,需以官方竞赛规则为佐证)。

我校认定的国家级A类赛事中的省级特、一、二、三等奖的第一署名申请人分别得3、2.5、2、1.5分(无特等奖的赛事,其他等级奖项依次递增,需以官方竞赛规则为佐证)。
   我校认定的国家级B类赛事中的省级特、一、二、三等奖的第一署名申请人分别得1.5、1、0.5、0.25分(无特等奖的赛事,其他等级奖项依次递增,需以官方竞赛规则为佐证)。

4.申请人参与的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按一、二、三等奖依次记2、1.5、1分;参与的厅局级科研成果奖按一、二、三等奖依次记1、0.75和0.5分。

5.申请人获得全国性学会/协会奖项(本人排名第一)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获得2、1.5、1、0.5分。未明确分级的奖项,原则上按一等奖认定;若学会及奖励等级属性存在争议,则由评审委员会最终裁定。

6.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论著或教材,申请人作为主编或共同主编得2分,作为副主编得1.5分,作为参编人得1分;省级出版社出版的论著或教材,申请人作为主编或共同主编得1分,作为副主编得0.75分,作为参编人得0.5分(参与工作量不足5万字不予计分)。

7.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申请人第一得2分,申请人第二得1.5分;申请人第三得1分(申请人导师必须为专利完成人之一);导师第一申请人第二得2分, 请人第三得1.5分

8.申请人参与撰写的经省级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得2分。

9.申请人在农业资源与环境学科相关领域一级学会或一级学会下设的专业分委员会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作正式专题报告得2分;以第一作者身份的学术会议论文或报告获奖得2.5分(展板、墙报类除外;代他人作报告除外;须有标注报告时间的会务手册或报告证书方可认定),(仅可加1次)。

10.承担国家级项目,第一主持人得2分。

11.承担省部级项目,第一主持人得1分。

12.申请人参与制定专业领域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按位次排名得2、1.5、1分。

13.上述科研成果奖、论著/教材、研究报告、专利、项目、标准等申请人参与即可加分的成果,若多位申请人同时使用同一项成果,则按申请人排序位次依次递减0.5分计分。发表论文和会议报告及论文获奖方面的成果,原则上1个成果仅限一人使用(G0类论文除外)。

14.德育表彰、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突出表现和论文、著作(教材)、获奖、专利等学术成果诸项得分均依原件予以认定。不得擅自更改、添加参与人,导师推荐时必须严格把关。

15.除社会任职、学习成绩以外,其他得分项目和成果不得重复使用。杜绝论文一稿多投;相同得分(加分)项目在同一评定期内仅一次有效;如同一内容(项目)同时获得不同级别德育表彰、科技竞赛奖、优秀论文奖等,只取其中最高得分,不可累加;以前获得的奖学金荣誉不再列为加分项。

16.评审材料有效期从取得东北农业大学相应学籍后开始计算,终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24时(含)。已作为上一年度申报国家奖学金支撑材料并成功获得奖学金的成果,不得再用于申报。

17.学术成果中发表文章部分上限分值为50分,其他部分上限分值15分,超出不叠加;学术成果具体加分项及分值参照附件一与本办法共同执行,其他未尽内容以《管理办法》中的精神和要求为准。

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说明

(一)思想道德品质(满分10分)

和学位硕士德育成绩加分说明保持一致。

(二)学习成绩(满分25分)

和学位硕士学习成绩加分说明保持一致。

(三)学术论文、科技创新及社会实践(满分65分)

1.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2.发表学术论文方面,参照《管理办法》(东农校发〔2025〕14号)相关规定执行。参评论文认定标准为申请者本人为第一作者,且导师为通讯作者;或导师第一、申请者为第二作者发表的文章。(G0类论文除外)。G0类论文,按作者位次进行给分(前5名作者依次得65分,55分,45分,30分,15分)。论文发表在《Nature》、《Cell》、《Science》子刊、《PNAS》、以及学科专业领域知名期刊包括:《Environ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Water Research》《Soil Biology and Biochemistry》《Global Change Biology》《ISME Journal》《New Phytologist》(如有变化后续调整),每篇得20分。G1类论文,每篇得10分;G2类论文每篇得4.5分;G3类论文,每篇得3分;G4类论文,每篇得2分。参评论文在评审有效期内须见刊或全文在线可查;参评科研成果(含论文)应为取得东北农业大学学籍后,以东北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SCI收录论文分区按中科院大类分区进行划分(以论文发表当年或最新发布的中科学大类分区数据为准;其他论文及检索要求参照《管理办法》对于论文的相关要求执行。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中,对列入中科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期刊发表的论文均不予认可,对曾被预警期刊或列入预警期刊之前发表的论文亦不予认定。

3.研究生参加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获国家级奖励;或参加我校认定的国家级A类、B类学科竞赛并获省级及以上奖励,以上各类获奖,国家级奖项前三名、省级奖励第一名 (均以获奖证书或公示为准)可作为奖学金评选有效成果。同一竞赛的国家级奖项和省级奖项不重复计分,只取分值高的进行计算,其中:

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或我校认定的国家级A类赛事中的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第一署名申请人分别得15、12、10、8分;第二署名申请人分别得14、11、9、7分;第三署名申请人分别得13、10、8、6分(无特等奖的赛事,其他等级奖项依次递增,需以官方竞赛规则为佐证)。

我校认定的国家级B类赛事中的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第一署名申请人分别得8、7、6、5分;第二署名申请人分别得7、6、5、4分;第三署名申请人分别得6、5、4、3分(无特等奖的赛事,其他等级奖项依次递增,需以官方竞赛规则为佐证)。

我校认定的国家级A类赛事中的省级特、一、二、三等奖的第一署名申请人分别得6、5、4、3分(无特等奖的赛事,其他等级奖项依次递增,需以官方竞赛规则为佐证)。
  我校认定的国家级B类赛事中的省级特、一、二、三等奖的第一署名申请人分别得3、2、1、0.5分(无特等奖的赛事,其他等级奖项依次递增,需以官方竞赛规则为佐证)。

4.申请人参与的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按一、二、三等奖依次记15、13、11分;参与的厅局级科研成果奖按一、二、三等奖依次记8、6、4分。

5.申请人获得全国性学会/协会奖项(本人排名第一)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获得12、10、8、6分。未明确分级的奖项,原则上按一等奖认定;若学会及奖励等级属性存在争议,则由评审委员会最终裁定。

6.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论著或教材,申请人作为主编或共同主编得8分,作为副主编得6分,作为参编人得2分;省级出版社出版的论著或教材,申请人作为主编或共同主编得4分,作为副主编得2分,作为参编人得1分(上述参与工作量不足5万字不予计分)。

7.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申请人第一(导师需为专利发明人之一),或导师第一申请人第二得10分,申请人第二得8分;申请人第三得6分。

8.申请人参与撰写的经省级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得15分。

9.申请人在农业资源与环境学科相关领域一级学会或一级学会下设的专业分委员会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作正式专题报告得4分;以第一作者身份的学术会议论文或报告获奖得6分(展板、墙报类除外;代他人作报告除外;须有标注报告时间的会务手册或报告证书方可认定)。

10.承担国家级项目,本人排名第一、第二、第三分别得10分、8分、6分。

11.承担省部级项目,本人排名第一、第二、第三分别得8分、6分、4分。

12.承担横向课题合同总金额超10万元,本人排名第一、第二、第三分别8分、6分、4分。

13.承担横向课题合同总金额未超10万元,本人排名第一、第二、第三分别得4分、2分、1分。

14.申请者参与获得的审定动植物新品种、取得新药证书、兽药证书、农药证书、肥料登记证、审批新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得10分。

15.申请人参与制定专业领域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得10分。

16.申请人参与撰写案例被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和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案例库收录(需提交收录证明);为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制定或提出的生产规划、技术方案或技术意见、建议被采纳并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需提交相关效益或验收佐证);在科技成果的转化、新品种和新技术的示范推广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收到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的荣誉表彰(需提交政府表彰佐证),可加对应分值,详见打分表。

17.科研成果奖、论著/教材、发明专利、项目、研究报告、审定品种、新药证书、兽药证书、农药证书、肥料登记证、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标准、撰写案例、生产规划、技术方案或技术意见、受到政府表彰的科技成果等申请人参与即可加分的成果,若多位申请人同时使用同一项成果,则按申请人排序位次依次递减1.0分。发表论文和会议报告及论文获奖方面的成果,原则上1个成果仅限一人使用。所有评奖成果内容均需与农业资源与环境学科相关。

18.德育表彰、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突出表现和论文、著作(教材)、获奖、专利等学术成果诸项得分均依原件予以认定。不得擅自更改、添加参与人,导师推荐时必须严格把关。

19.除社会任职、学习成绩以外,其他得分项目和成果不得重复使用。杜绝论文一稿多投;相同得分(加分)项目在同一评定期内仅一次有效;如同一内容(项目)同时获得不同级别德育表彰、科技竞赛奖、优秀论文奖等,只取其中最高得分,不累加;以前获得的奖学金荣誉不再列为加分项。

20.评审材料有效期从取得东北农业大学相应学籍后开始计算,终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24时(含)。已作为上一年度申报国家奖学金支撑材料并成功获得奖学金的成果,不得再用于申报。

21.学术成果中发表文章部分上限分值为20分,其他部分上限分值45分,超出不叠加;学术成果具体加分项及分值参照附件二与本办法共同执行,其他未尽内容以《管理办法》中的精神和要求为准。

九、其他说明及申诉办法

(一)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二)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四)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须按时提交申请材料,过时不候;申请人及其导师要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学术失范者,其评审资格将被取消并承担相应责任。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本方案由资源与环境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由院评审委员会集体决定。

咨询与申诉电话:0451-55191024;0451-55191175


资源与环境学院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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