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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环境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时间:2024-09-29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文件精神,强化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在培养创新人才、提高创新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黑教服〔2024〕24号)和《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东农学字〔2017〕13号)相关要求,不断提升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质量,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和激励引导作用,制定具体评审细则如下:

一、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举措。资源与环境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推荐、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院评审委员会根据《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东农学字〔2017〕13号)相关规定制定评审细则,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宣传动员、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确定拟推荐人选等工作。

学院评审委员会:

主  任:曲建华

副主任:姜  昭   许 辉

委  员:刘  刹  张  颖  姜佰文  许修宏  彭显龙  张少良   孟庆峰  杨  洁(学生)

秘  书:韩  亮   杨润清

学院成立监督工作小组。

学院监督工作小组:

组  长:张李滨

组  员:周东兴  闫立龙  任哲仪  杜  航(学生)

秘  书:朱博文

评审委员会委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成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氛围中提出评审意见;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委会申请回避;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成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保密原则,既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成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三、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我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学校下达,博士1名,硕士6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硕士具体名额分配情况为:专硕名额1人,学硕名额5人(每个二级学科额定1人)。每二级学科推荐学硕1-2人,以二级学科为评审单元,经学院评审委员会面试差额评选。

若因有二级学科中没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硕研究生,导致学硕中产生剩余名额,评审委员会将在其他学科申请人中进行统一择优选取,不影响下一年度名额划分。

四、评审对象

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五、申请条件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思想道德素质优良,诚实守信;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 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 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应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1.发表学术论文(自然科学为一级期刊;社会科学为核心期刊);

2.撰写研究报告(省级领导批示);

3.授权发明专利;

4.获得科技奖励(省、部级二等奖以上);

5.出版著作、译著;

6.审定动植物新品种,或取得新药证书、兽药证书、农药证书、肥料登记证,或审批新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

7.制定专业领域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8.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奖项(金奖前两名,银奖第一名);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1.发表学术论文(发表中文一级期刊或SCI收录论文);

2.撰写研究报告(省级领导批示);

3.授权发明专利;

4.获得科技奖励(省、部级以上);

5.出版著作、译著;

6.审定动植物新品种,或取得新药证书、兽药证书、农药证书、肥料登记证,或审批新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

7.制定专业领域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8.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奖项(金奖前三名,银奖前二名)。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1.发表学术论文(核心期刊或以上级别期刊论文);

2.撰写研究报告(省级领导批示);

3.授权发明专利;

4.获得科技奖励(省、部级以上);

5.审定动植物新品种,或获得新药证书、兽药证书、农药证书、肥料登记证,或审批新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

6.制定专业领域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7.撰写案例(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和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案例库收录);

8.为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制定或提出的生产规划、技术方案或技术意见、建议被采纳并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证明材料需由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部门出具);

9.在科技成果的转化、新品种和新技术的示范推广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受到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的荣誉表彰(证明材料需由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部门出具);

10.获得研究生科技竞赛(全国A类赛事二等奖及以上前三名;研究生创新实践大赛、全国农林院校研究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获奖人或队长)。

六、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9月27日—9月29日,制定《资源与环境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并做好学院组织宣传工作。

(二)9月30日—10月8日,研究生本人在规定时限内,填写《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附件一(博士、学硕)或者附件二(专硕)及《资源与环境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打分表》,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报学院辅导员办公室。

(三)10月9日—10月17日,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成立德育成绩、学习成绩和学术成果审核小组,分别负责3项成绩的审核工作,评定结果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后,将拟获奖名单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四)10月18日前,将《2024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式一份)和《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式一份),连同拟获奖研究生的《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送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科。

(五)10月19日—10月26日,学校对各学院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

七、博士学位研究生及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说明

按照学校相关要求,评定工作要坚持育人为本,以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重要参考,全面体现研究生在知识创新和实践创新方面的综合能力和素质。严格考核研究生在思想意识、道德品质、学术诚信、行为规范、学习成绩等方面的日常表现,并将其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所占比重不得低于总体评价体系的30%。科研成果(专业技能)、科技创新、社会服务三项评价体系所占比重不得高于总体评价体系的70%。特制定本细则:

(一)德育成绩(满分10分)

1. 思想道德6分为参评基础分,得不到此6分者不具备参评资格。具体要求为: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校级处分或校级通报批评。此项得分由学院研究生辅导员老师认定。

2. 德育获奖情况满分不超过2分。个人获得国家、省级、校级、院级荣誉分别得2、1.5、1、0.5分;获团体荣誉得分降一级计分,即国家、省级、校级、院级团体荣誉的参与者每人分别得1.5、1、0.5、0.25分。此项得分根据申请者获得荣誉的证书原件予以认定;集体奖和个人奖可累计。

3. 社会工作满分不超过2分。担任校、院研究生会主席、研究生团委副书记及以上职务得1.5分;研究生会副主席、各部部长、班级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得1分;班委、党支部委员得0.5分。身兼数职取最高,不累加。此项得分由学院研究生辅导员认定。

4. 突出表现满分不超过2分。参加体育、文艺类竞赛,个人获得国家、省级、校级、院级奖励分别得2、1.5、1、0.5分;获团体奖励得分降一级计分,即国家、省级、校级、院级团体奖励参与者每人分别得1.5、1、0.5、0.25分;支教、服兵役、社会实践积极分子得1分。上述加分项目仅在本次评审有效期内的表现有效。

(二)学习成绩(满分25分)

1.智育成绩满分为15分,平均课程成绩(百分制)乘以15%。

2.外语成绩满分为10分,国家六级及以上得10分,国家四级以上、六级以下得7分,国家四级以下得3分。

(三)学术成果(满分65分)

1.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对学术型研究生,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博士研究生的评选细则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评选细则相同。

2.发表学术论文方面,参照《东北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东农校发〔2016〕13号)相关规定执行。参评论文认定标准为申请者本人为第一作者,且导师为署名作者;或导师第一、申请者为第二作者发表的文章。中科院一区SCI论文,每篇得25分;中科院二区SCI论文,每篇得12分;自然科学一级期刊论文(北大核心前25%),每篇得4分;参评论文在评审有效期内须见刊或全文在线可查;参评科研成果(含论文)应为取得东北农业大学学籍后,以东北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SCI收录论文分区按中科院大类分区进行划分(以中科院JCR期刊分区数据在线平台当前可查的最新数据为准);中文文章认定标准可参照东北农业大学认定的《中文期刊要目总览》执行。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中,对列入中科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期刊发表的论文均不予认可,对曾被预警期刊或列入预警期刊之前发表的论文要视论文质量适当认定。

3.申请人以前三署名身份在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奖可加分。研究生科技创新活动主要包括两部分:(1)单项学科竞赛。主要包括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2)综合性科技创新竞赛。指以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挑战杯”系列竞赛为龙头,由教育部、团中央等部委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竞赛,以及省教育厅、团省委等厅局主办的综合性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竞赛。

科技竞赛类别依据主办单位规格(以获奖证书印章为准)、赛事影响力、竞赛性质和参与规模划分为A、B、C三大类:

A类赛事是指由国家部委主办的学术研究类竞赛,赛事影响力涵盖全国各省区、各行业高校。第一署名申请人获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得4、3.5、3、2.5分;第二署名申请人分别得3.5、3、2.5、2分;第三署名申请人分别得3、2.5、2、1.5分;其余排名不得分。

B类赛事是指由国家部委下属二级单位(正厅级以上)主办的学术研究或技能实践类竞赛,赛事影响力涵盖全国各省区,侧重某一行业或领域。第一署名申请人获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得2.5、2、1.5、1分;第二署名申请人分别得2、1.5、1、0.5分;第三署名申请人分别得1.5、1、0.5、0.25分;其余排名不得分。

C类赛事是指经学校认定的、由国家级学会或国际知名学会等主办的学术研究或技能实践类竞赛,影响力涵盖某一区域、某一行业或领域。第一署名申请人获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得1.5、1、0.5、0.25分;第二署名申请人分别得1、0.5、0.25、0分;第三署名申请人分别得0.5、0.25、0、0分;其余排名不得分。

4.申请人参与的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得4分;参与的厅局级科研成果奖得2分。

5.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论著或教材,申请人作为主编或共同主编得4分,作为副主编得3分,作为参编人得1分;省级出版社出版的论著或教材,申请人作为主编或共同主编得2分,作为副主编得1分,作为参编人得0.5分。

6.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申请人第一,或导师第一申请人第二得3分;申请人第二得2.5分;申请人第三得2分。

7.申请人参与撰写的经省级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得4分。

8.申请人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作正式专题报告得2分;以第一作者身份的学术会议论文获奖得3分(展板、墙报类除外;代他人作报告除外;须有标注报告时间的会务手册或报告证书方可认定)。

9.申请者参与获得的审定动植物新品种、取得新药证书、兽药证书、农药证书、肥料登记证、审批新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得3分。

10.申请人参与制定专业领域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得3分。

11.上述科研成果奖、论著/教材、研究报告、审定品种、新药证书、兽药证书、农药证书、肥料登记证、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标准等申请人参与即可加分的成果,若多位申请人同时使用同一项成果,则按申请人排序位次依次递减0.5分计分。

12.德育表彰、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突出表现和论文、著作(教材)、获奖、专利等学术成果诸项得分均依原件予以认定。不得擅自更改、添加参与人,导师推荐时必须严格把关。

13. 除社会任职、学习成绩以外,其他得分项目和成果不得重复使用。杜绝论文一稿多投;相同得分(加分)项目在同一评定期内仅一次有效;如同一内容(项目)同时获得不同级别德育表彰、科技竞赛奖、优秀论文奖等,只取其中最高得分,不可累加;以前获得的奖学金荣誉不再列为加分项。

14.评审材料有效期从取得东北农业大学相应学籍后开始计算,终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24时(含)。已作为上一年度申报国家奖学金支撑材料并成功获得奖学金的成果,不得再用于申报。

15.学术成果中发表文章部分上限分值为50分,其他部分上限分值15分,超出不叠加;学术成果具体加分项及分值参照附件一。

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说明

(一)德育成绩(满分10分)

和学位硕士德育成绩加分说明保持一致。

(二)学习成绩(满分25分)

和学位硕士学习成绩加分说明保持一致。

(三)学术成果(满分65分)

1.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2. 发表学术论文方面,参照《东北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东农校发〔2016〕13号)相关规定执行。参评论文认定标准为申请者本人为第一作者,且导师为署名作者;或导师第一、申请者为第二作者发表的文章。中科院一区SCI论文,每篇得15分;中科院二区SCI论文,每篇得8分;中科院三区SCI论文,每篇得3分;EI发表期刊论文、中科院四区及以下SCI论文,每篇得2分;依学校规定按学科分类排名在前25%以内的一级期刊论文,每篇加2分;北大核心期刊论文前25%以外的期刊论文,每篇加0.5分;参评论文在评审有效期内须见刊或全文在线可查;参评科研成果(含论文)应为取得东北农业大学学籍后,以东北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SCI收录论文分区按中科院大类分区进行划分(以中科院JCR期刊分区数据在线平台当前可查的最新数据为准);中文文章认定标准可参照东北农业大学认定的《中文期刊要目总览》执行。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中,对列入中科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期刊发表的论文均不予认可,对曾被预警期刊或列入预警期刊之前发表的论文要视论文质量适当认定。

3.申请人以前三署名身份在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奖可加分。研究生科技创新活动主要包括两部分:(1)单项学科竞赛。主要包括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2)综合性科技创新竞赛。指以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挑战杯”系列竞赛为龙头,由教育部、团中央等部委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竞赛,以及省教育厅、团省委等厅局主办的综合性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竞赛。

科技竞赛类别依据主办单位规格(以获奖证书印章为准)、赛事影响力、竞赛性质和参与规模划分为A、B、C三大类:

A类赛事是指由国家部委主办的学术研究类竞赛,赛事影响力涵盖全国各省区、各行业高校。第一署名申请人获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得8、7、6、5分;第二署名申请人分别得7、6、5、4分;第三署名申请人分别得6、5、4、3分;其余排名不得分。

B类赛事是指由国家部委下属二级单位(正厅级以上)主办的学术研究或技能实践类竞赛,赛事影响力涵盖全国各省区,侧重某一行业或领域。第一署名申请人获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得5、4、3、2分;第二署名申请人分别得4、3、2、1分;第三署名申请人分别得3、2、1、0.5分;其余排名不得分。

C类赛事是指经学校认定的、由国家级学会或国际知名学会等主办的学术研究或技能实践类竞赛,影响力涵盖某一区域、某一行业或领域。第一署名申请人获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得3、2、1、0.5分;第二署名申请人分别得2、1、0.5、0分;第三署名申请人分别得1、0.5、0、0分;其余排名不得分。

4.申请人参与的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得8分;参与的厅局级科研成果奖得4分。

5.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论著或教材,申请人作为主编或共同主编得8分,作为副主编得6分,作为参编人得2分;省级出版社出版的论著或教材,申请人作为主编或共同主编得4分,作为副主编得2分,作为参编人得1分。

6.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申请人第一,或导师第一申请人第二得6分;申请人第二得5分;申请人第三得4分。

7.申请人参与撰写的经省级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得8分。

8.申请人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作正式专题报告得4分;以第一作者身份的学术会议论文获奖得6分(展板、墙报类除外;代他人作报告除外;须有标注报告时间的会务手册或报告证书方可认定)。

9.申请者参与获得的审定动植物新品种、取得新药证书、兽药证书、农药证书、肥料登记证、审批新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得6分。

10.申请人参与制定专业领域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得6分。

11.申请人参与撰写案例被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和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案例库收录(需提交收录证明);为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制定或提出的生产规划、技术方案或技术意见、建议被采纳并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需提交相关效益或验收佐证);在科技成果的转化、新品种和新技术的示范推广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收到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的荣誉表彰(需提交政府表彰佐证),可加对应分值,详见打分表。

12.科研成果奖、论著/教材、研究报告、审定品种、新药证书、兽药证书、农药证书、肥料登记证、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标准、撰写案例、生产规划、技术方案或技术意见、收到政府表彰的科技成果等申请人参与即可加分的成果,若多位申请人同时使用同一项成果,则按申请人排序位次依次递减1.0分。

13.德育表彰、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突出表现和论文、著作(教材)、获奖、专利等学术成果诸项得分均依原件予以认定。不得擅自更改、添加参与人,导师推荐时必须严格把关。

14.除社会任职、学习成绩以外,其他得分项目和成果不得重复使用。杜绝论文一稿多投;相同得分(加分)项目在同一评定期内仅一次有效;如同一内容(项目)同时获得不同级别德育表彰、科技竞赛奖、优秀论文奖等,只取其中最高得分,不累加;以前获得的奖学金荣誉不再列为加分项。

15.评审材料有效期从取得东北农业大学相应学籍后开始计算,终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24时(含)。已作为上一年度申报国家奖学金支撑材料并成功获得奖学金的成果,不得再用于申报。

16.学术成果中发表文章部分上限分值为30分,其他部分上限分值35分,超出不叠加;学术成果具体加分项及分值参照附件二。

九、其他说明及申诉办法

为确保更多优秀学生的参与度及各学科间平衡,申请者在攻读同一学位期间不可连续获得国家奖学金。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须按时提交申请材料,过时不候;申请人及其导师要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学术失范者,其评审资格将被取消并承担相应责任。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本方案由资源与环境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由院评审委员会集体决定。

咨询与申诉电话:0451-55191024;0451-55191175

资源与环境学院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