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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环境学院党委开展集体廉政谈话

   发布时间:2022-10-12         浏览次数: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开展,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10月12日下午,资源与环境学院党委组织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全体支部书记参加。

会议现场

学院党委书记刘刹紧扣廉政主线,贴近工作实际,从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站位和政治能力,落实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守师德师风建设红线底线和保持廉洁自律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党委书记刘刹发表讲话

一是要树立政治意识和学习意识,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把握政治方向,提高思想觉悟,在工作中做到讲党性、重品行、重表率。要加强党纪律法规的学习,要明辨是非,执行制度,遵纪守法。守纪律、讲规矩第一位的要求就是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不能有丝毫含糊,不能搞这样那样的变通。

二是要树立组织意识、团结意识、程序意识和原则意识。要做到个人服从组织,议事决策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决不允许违背组织决定另搞一套。要努力维护党的团结,党内决不容忍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在组织路线和用人问题上,必须坚持五湖四海,只要是德才优秀的干部,都要人尽其才,用当其时。要遵守组织运行程序,明确自己的权限,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要让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守纪律、讲规矩,处理好公和私、情和法、利和法的关系,不能公私不分,把公权力用于回报私情,为谋取私利而罔顾国法校规。要规范使用公用经费、科研经费,严格遵守财务纪律,不违规不违纪。

三是要践行立德树人,持续深化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在教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方面,都要规范师德行为,严守高校师德“红七条”和高等学校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等纪律法规,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院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不得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不得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以及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各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党支部“三会一课”形式,加强对支部党员廉政教育和师德师风教育。